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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步前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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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2
第2版(经济)
专栏:回顾与展望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步前进
  本报记者王彦田
  1998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采取重大决策,结束了长期以来社会保险多头管理、分散决策和缺乏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局面。一年以来,新一届政府以坚决、果断的措施,大踏步地推进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具体工作内容上坚持了三个重点、两个确保、一个统一的工作目标,即:将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作为重点。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和努力实现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为工作目标。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战线的广大干部,坚定信心,奋力拼搏,在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在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险改革,促进失业保险向法制化迈进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统一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框架初步建立。在养老保险方面,新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面对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的制度不统一、行业统筹与地方统筹分割、统筹层次低以及离退休人员欠发严重的局面,重点推进了三方面改革。
  一是加速推进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向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步伐。统一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基本实现。至1998年12月,全国9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按照统一制度要求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运行。
  二是顺利完成了全国行业统筹养老金统一移交地方管理工作,为加强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和提高社会化程度创造了条件。行业统筹养老金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至1998年7月以前全国共有:铁路、煤炭、水利、邮电、交通、有色金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银行、中国民航11个行业实行了行业统筹养老金。为加速我国养老保险的统一管理,1998年8月,根据国务院作出的将行业统筹养老金移交地方统一管理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组成移交工作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了接收工作小组,移交工作本着先整体移交、后调整的原则,经过数据整理、汇集和测算,于1998年8月下旬,顺利完成11个行业所属的2000余个企业、1400万职工、421万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统一移交地方管理的交接工作。
  三是加速我国省级统筹养老金步伐。在实施11个行业统筹养老金统一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同时,国务院作出决定,加速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步伐,要求在1998年底以前,全国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1997年底以前全国实现省级统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13个。1998年8月后,根据国务院要求,各地都加大了向省级统筹过渡的力度,即在范围上,省、区、市内所有用工形式,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都要纳入省级统筹。在费用征缴和待遇发放上,实现全额征缴与全额发放。截至1998年底,全国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省级统筹,使基金的调剂功能大大加强。其余各省的省级统筹方案正在研究之中。
  1998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新型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筹资方法、社会化管理以及控制医疗保险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方面取得突破。
  在总结了1994年以来的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地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1998年11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议讨论和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此次会议决定要在1999年一年内基本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医疗保险制度。
  在失业保险方面,1998年重点开展的工作有两个方面:一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大量的下岗职工的局面,提高了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标准,并实行了个人征缴费。同时,按照“三三制”的原则,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部分资金,调剂用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二是对原有的失业保险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
  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会有一批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成我国现实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改革措施,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方面迈进了一大步,亦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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