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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走向全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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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29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315”
  走向全国
  施喆
  3月5日下午,漳州“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一位女士站在门口半带疑惑地问:“这儿接受干洗投诉吗?”原来她把一件羊绒大衣送到干洗店,取回时发现大衣背上添了个窟窿,索赔时店家却坚持说那是本来就有的。工作人员听完投诉后,打电话请该干洗店的老板马上来工商局协商。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店家负责织补大衣,并赔偿150元。这位女士一个月来的烦恼一小时就解决了。
  3月9日上午,绍兴。“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反映越城区天天豆制品加工场生产的豆腐有问题。20分钟内5名工作人员就冒雨赶到了现场。经查,这个加工场3月7日(星期一)生产的豆腐却贴上了“星期三”的标签,现场还查获8卷印有从“星期一”到“星期日”的包装薄膜。“315”工作人员以“伪造生产日期”查封了这个加工场。
  这是笔者近日随同国家工商局“315”巡查采访团目睹的两幕场景。“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而建立的服务网络。自1996年5月2日福建省漳州市工商局芗城分局率先建立“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以来,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已建立了消费者投诉服务专用电话。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今年3月15日国家工商局公布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使这一服务网络正式走向了全国。消费者拿起电话,可投诉,可举报。目前,这种服务已形成纵横网络,机构、人员、职责三到位,并面向农村,在行政村、集贸市场和重要商业街区设立投诉服务点或投诉箱。各地“315”投诉服务中心还与技术监督、物价、公安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联合互动,齐抓共管。在外围则由各大商业企业签订责任状,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大型商业企业设立服务网点,建立联络员制度,把一些消费纠纷直接消化在一线。
  “315”电话中举报内容占了20%左右,这促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的监管变静态为动态,查办案件力度明显加大。浙江省工商局1998年公布的30起大要案,其中24起来自“315”电话的举报。漳州市工商局芗城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挖出了一个制作冰毒的窝点。淄博市工商局张店分局“315”投诉台1998年共受理举报800多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总值近100万元。
  据悉,国家工商局将进一步抓好“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网络的规范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重大案件申报制度。
(附图片)
漳州“315”接到投诉后紧急出动,赶往现场。施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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