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阅读
  • 0回复

旅行社违规众游客无奈 出境游 如何游得放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29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旅行社违规众游客无奈
  出境游 如何游得放心
  本报记者 龚雯
  今年大年初三,当四川成都的21名游客兴冲冲地到达香港时,他们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差点儿流落街头。
  游客参加的是由成都海外旅游公司特旅部组织的“香港五日游”团,由香港展乐国际旅运有限公司接待。18日(初三)一早抵港后,却无“地陪”(即香港的导游)来接团。大家苦等几小时后,一位“展乐”女导游带车来接另一广西旅游团,经交涉,将两团合并。餐后,一位“展乐”男导游将两团带上旅游大巴,对成都游客称:没有团队运行计划表,要回公司去取。游客久留车上,始终不见对方踪影,旅巴司机报了警。
  几经周折,这批游客总算被警方安排入住酒店过夜,晚餐自行解决。次日凌晨近1时,展乐公司负责人翁丽庭到酒店称,成都“海外”未付这个团的团款,且尚欠“展乐”其他团款,所以我们不接待你团。在警方督促下,翁答应可代为安排食宿,费用自付。游客无奈,每人又向“展乐”交1250元人民币。19日,“展乐”一导游带团在港游览,20日、21日“展乐”让团员自己活动,22日离港返回。这21人向成都“海外”报名时,每人已交团费5000元。
  2月24日,双方由成都市旅游局进行首次调解,但未果。成都“海外”认为这是一起旅游“质量事故”,提出退款(机票、护照费用除外),另给每人补偿1000元。但游客方面认为,“海外”此次组团不是什么“质量事故”,而是一种欺诈行为,应按《消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双倍赔偿。
  记者3月9日从成都方面获悉,此事仍在调解中,定性为“质量事故”,并已初步有了一个“说法”:此前,香港“展乐”与成都“海外”已有多次团队业务往来,且出现经济纠纷。但据调查,成都“海外”这次组织的团并不拖欠“展乐”的团款,而“展乐”突然甩团,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香港旅游业声誉,应负主要责任。成都“海外”本不具备“香港游”组团社资格,属超范围经营;在与“展乐”业务往来时,仅凭电话及口头承诺便贸然发团;也没有与游客签订合同;公司聘用的领队证件是在深圳花1000元买的。综上,成都“海外”已构成严重违规行为,应予严肃查处,并责令其与“展乐”共同协调赔偿事宜。
  自去年7月起,经我有关部门与香港特区政府磋商,增加了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的组团社和人数。然而,与之相关的投诉却此起彼伏。特别是成都、武汉、重庆、北京、广东、浙江等地有多起投诉反映内地旅游团到港后无人接待问题。国家旅游局的官员称,原因是有关方面的管理工作跟不上,以及内地和香港一些旅行社本身经营混乱,违规操作。目前各地正在抓紧查办,待查实后,如系内地旅行社的责任,将依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如系香港旅行社的责任,国家旅游局将把有关情况通报给香港旅协和相关方面。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