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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亿农民的伟大创造——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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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30
第4版(要闻)
专栏:

  九亿农民的伟大创造
  ——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综述
  本报记者 翟启运
  如果说,20年前亿万农民创造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营体制上进行了伟大变革,走出了一条农民生活富裕之路。那么,随之而产生的村民自治,则创出了一条我国农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路子。
  农民的实践
  1978年,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为代表的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力的解放要求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
  1980年2月,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村诞生,开始了我国农村建设民主政治的新尝试。
  当时,土地承包给农民,大队、生产队不管事了。合寨村85户农民琢磨着:村里的事没人管,我们自己管,要管总得有个组织,选个头。城里人叫居民,有居民委员会;村里人叫村民,我们这个组织就叫村民委员会。过去干部是上级任命的,现在没人任命了,我们自己选。于是,他们成立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第一位村委会主任。
  这个村委会诞生后,经过村民的参与讨论,制定了“村规民约”,组织村民修了两座小桥,开辟了一条机耕路,使村民开始走向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路子。
  从那时起,“村民委员会”迅速推开。到1985年,伴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在短短的5年间,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
  九亿农民在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中,创造出许多成功的经验。吉林等地农民创造了民主选举中的“海选”模式,河南、天津等地农民实行了村务公开,河北等地农民开创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山东等地农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还有秘密投票、竞选等,都是亿万农民在不断实践和探索中创造的。
  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和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民主选举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的直接选举,把选举产生和罢免村干部的权利,真正交到了广大农民群众手中,实现了农民选举上的自主权;在民主决策中,广大农民和村干部一起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实现了农民群众对重大村务的决策权;在民主管理中,让村民直接参与和管理村内事务,实现了农民群众对日常村务的参与权;在民主监督中,实行村务公开,农民有权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实现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评议权。据民政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60%以上的农村已经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
  健康有序的发展
  村民自治从农民群众始创,到20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是党领导亿万农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村民委员会这一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一出现,立即得到党和政府的肯定。1982年我国修改颁布的新宪法,明确规定了村委会的性质和任务,确立了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1983年,党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废除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全国普遍建立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使农村解决了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问题,为实行村民自治扫清了障碍。
  村委会普遍建立以后,农民群众如何实行自我管理,是摆在面前的大问题。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经过10年的试行,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于1998年正式颁布实施,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村民自治,并及时给予了总结和指导。1994年中央召开的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十分明确提出完善村民选举、村务公开等项制度和办法,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把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写进了党的报告。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对村民自治给予很高的历史评价,明确提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
  对于村民自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许多地方的党政一把手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有力地推动了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作为主管这项工作的民政部,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村民自治的经验。各级民政部门,从部长到乡镇助理员,一次次深入千村万寨了解情况,解决村民自治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保证了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
  充满着生机和活力
  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
  村民自治调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实行村民自治,大大激发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当家做主人的责任意识。亿万农民从轻视选举到认真投票,从冷漠观望村务到积极参与决策,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河北、河南、吉林等省在民主选举中,村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福建省共有39万多村民代表能经常性参与村务决策,山东省嘉祥县自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先后收到村民各类建议达8000多条。
  村民自治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以往干群关系紧张,是基层不稳定的主要原因。通过村务、财务两公开和民主选举、议事和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受到约束和规范,“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干群关系得到了改善。1997年河北省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全省反映农村基层干部问题的信件减少了11%。河南省新野县通过开展村民自治,使全县223个村都成为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村民犯罪、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群众集体上访的“五无”村。
  村民自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意识的增强,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村民自治加强和改善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村民自治通过民主选举,使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带领农民群众致富的“领头雁”。福建省1997年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平均年龄只有38岁,其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3%。通过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置于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使党的威信不断提高。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但得到了加强,而且得到了改善,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村民自治随着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将会更加充满活力,焕发出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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