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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要求 进一步落实省级医药储备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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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2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要求
  进一步落实省级医药储备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贺劲松)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省级医药储备制度,确保本地区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的药械紧急供应。
  通知指出,自《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以来,中央和地方两级医药储备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并在今年的抗洪救灾、治病防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救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各地的医药储备工作很不平衡,尤其是部分省区尚未按国务院要求建立省级医药储备,影响了救灾药品的及时供应。
  为确保下一阶段及今后救灾储备工作的正常进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已经建立医药储备制度的地区认真总结1998年抗洪救灾、治病防疫工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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