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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跑官者得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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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不能让跑官者得逞
  陈孟君
  现在,一些地方有一种很不好的风气,就是少数干部为谋求官职或待遇到处活动。有的亲自出马,打着“请示”、“汇报”的幌子,吹嘘自己,贬低同志,奉承领导,或者左右攀比,明目张胆地伸手要官;有的则动员“关系”,四处游说,或者请客送礼,甚至不惜行贿,达到晋升职务的目的。群众叫这为“跑官”。
  跑官者,是思想政治上腐败的表现,严重干扰干部选用正常程序,常常造成用人失当,严重腐蚀干部思想,诱发投机心理,助长人身依附的封建意识,从而严重破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和声誉。江泽民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说:“历史上的腐败现象,为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由于卖官鬻爵及其带来和助长的其他腐败现象,造成‘人亡政息’、王朝覆灭的例子,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屡见不鲜的。这种历史的教训很值得我们注意。”
  为纠正在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共中央于1995年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考察方式、决定程序等一系列重要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它的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突出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群众路线,增大了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民主程度。
  跑官者之所以能得逞,是由于那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如果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按照《条例》办事,我想,跑官者是不会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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