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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实施十年硕果累累 制定标准数量为前26年总和的1.76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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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2
第2版(经济)
专栏:

《标准化法》实施十年硕果累累
制定标准数量为前26年总和的1.76倍
本报北京4月1日讯记者白天亮从今天在京召开的“纪念《标准化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10年来取得累累硕果,其间共制订、修订标准13263项,使我国国家标准的总数达到18784项,10年间新制订的国家标准数量是前26年总和的1.76倍。
据了解,《标准化法》的一个突出贡献就是将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这一划分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需要。截至去年底,我国共有强制性标准2487项、推荐性标准16297项,与2.8万余项行业标准、8600项地方标准和35万项企业标准共同组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衔接、配套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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