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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表示 为全面实施基本法作好充分准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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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2
第4版(要闻)
专栏:

一些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表示
为全面实施基本法作好充分准备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6周年座谈会今天在京举行,一些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在座谈会上表示“要为全面实施基本法作好充分准备”,以确保澳门平稳过渡和稳定发展。
来自澳门的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筹委会副主任委员曹其真在座谈中说,澳门基本法是具体落实“一国两制”的法律,是符合我国国情及澳门实际情况的法律,是受到澳门居民拥护的法律,也是未来特区政府治理澳门最基本的法律。基于此,宣传基本法、学习基本法、熟悉基本法是澳门居民目前最重要的任务。他表示,作为筹委会的一员,在距回归只有200多天的时间里,将按照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更积极地参与各项回归事务,并致力于将基本法的精神具体贯彻到筹委会的各项工作中,为特区政府的顺利产生及未来的成功运作打下扎实基础。
澳门筹委会委员、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肖蔚云说,基本法是建立澳门特区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可靠法律保证。他说,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建立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又制定了基本法,全面规定了澳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因此,建立澳门特区根本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同时基本法及与其同时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也是澳门特区成立的重要法律依据。他说,制定基本法的指导思想是“一国两制”方针。澳门基本法保证了“澳人治澳”的具体落实,规定了澳门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和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保障了未来澳门特区政治体制的正常运作和法治的实施。
澳门筹委会委员、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刘焯华在发言中表示,实施澳门基本法是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在法律方面的集中体现。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原有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或其他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订外,予以保留。这是“一国两制”方针在法律领域的集中反映。随着澳门基本法的全面实施,澳门法律体系具有了新的特征。即整个法律体系以基本法为基础;基本法作为澳门特区的宪制性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澳门筹委会委员、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吴建璠说,澳门基本法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在澳门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这部法典虽然要到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才开始实施,但由于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的实际需要,从它颁布那天起,就成为澳门后过渡期各项工作的指针。基本法根据“一国两制”方针,规定了澳门原有经济、社会制度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他说,依照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回归后,不是原有的制度一律不变,而是该变的变,不该变的不变,澳门原有的总督制的政治体制就在必变之列。他指出,根据基本法处理澳门原有制度变与不变的问题时,必须掌握一个尺度,能不变的不变,要变的也尽量少变,以免引起过多的震动。他相信,只要严格贯彻落实基本法,澳门的平稳过渡以及今后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就有保障。
这次座谈会是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国务院港澳办和国务院新闻办共同举办的。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内地、澳门各界人士15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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