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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通知 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不得挤占挪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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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2
第4版(要闻)
专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通知
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不得挤占挪用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记者贺劲松)近来个别地方和企业出现挤占、挪用和冒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现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为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的申请、筹集、使用程序和管理办法,同时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要做到公平、透明、合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通知强调,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深入企业,对企业的盈亏状况、下岗职工人数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省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设立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督电话,并公布于众,受理社会各界对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通知要求各地在4月底前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检查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三制”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拨付,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等问题,并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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