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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害邹竞蒙的罪犯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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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3
第2版(要闻)
专栏:

抢劫杀害邹竞蒙的罪犯被判刑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抢劫并杀害全国政协常委、国家气象局名誉局长邹竞蒙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凶手马可、江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韩树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3月22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马可、江涛、韩树龙抢劫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于当天下午向三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
在今天开庭审理过程中,马可、江涛、韩树龙均为自己进行了罪轻辩护。马可等人的辩护人也都分别在法庭上为三个被告人进行了辩护。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8岁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无业人员马可,伙同46岁的齐齐哈尔市农民江涛及该市21岁的无业人员韩树龙预谋在京实施抢劫。1999年2月22日下午6时,三人携带尖刀窜至北京市海淀区当代商城附近伺机作案。晚7时许,三人在邻近当代商城的燕山大酒店停车场,恰遇邹竞蒙等人进入小轿车时,韩树龙即持刀威胁,马可持刀强行进入车内,将邹竞蒙推倒,当邹反抗时,江涛将邹的头部抱住,马可持刀将邹扎死。马可、江涛、韩树龙抢得邹的手包一个,内有手机及证件等物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马可、江涛、韩树龙均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但均不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械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并致一人死亡,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均系主犯,必须严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各界群众60余人在今天旁听了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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