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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前山地该由谁承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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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30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村前山地该由谁承包?
  本报记者 杨武军
  近一段时间,福建省漳浦县盘陀镇后浦村的村民看见村前那座绿茵茵的山便摇头叹息。这座叫天鹅山的低矮山丘近在咫尺,他们却不能去种果植树。因为其中大片山地已被市里、县里、镇上及村里干部承包走了。
  天鹅山与后浦村相连,是村里唯一可用的山。这里气候温暖湿润,是种植荔枝、龙眼的好地方。天鹅山有600多亩山地,如果充分利用,其收益是很可观的。人民公社时期,天鹅山划在后浦村所在的生产队范围内。公社体制改革后,农民开始上山植树种果。1981年前后,为保护农民开发山地的积极性,福建省向农户颁发自留山证,漳浦县政府也按规定于1982年为后浦村每户农民核发了自留山证。然而1983年,县里突然要办十大林场,天鹅山被划在梁山林场范围内。林场使用这一山地并没有经过正式手续,天鹅山所有权仍在村里,但农民却无法开发利用。
  1992年,由于经营不善,林场不准备继续经营这片山,决定将它承包出去,并与村里主要干部商议了承包办法。后浦村村民有了重新耕耘天鹅山的希望,可发包的结果却令农民们气愤。整个发包过程是在林场和少数村干部中进行的,后浦村村民并不知道消息。大片山地以每亩每年20元的低价包了出去,承包期为40年。承包者中有为数众多的市、县、镇及村上干部,其中包括漳州市林业局一名副局长、当时的漳浦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科长、盘陀镇政法委副书记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一些干部的亲属及部分林场职工和有关系的人也分得部分山地。后浦村少数几个村民后来听到消息,通过关系谋得一些地块,其他村民均与天鹅山无缘。村里一位叫王海瑞的村民,要求承包几十亩地,等他去签合同时却被告知,他想要承包的地已被县公安局干部承包走了。
  本属于自己使用的地,却被村外甚至县外的干部承包,村民们一直耿耿于怀。村民们说,他们有当年申办的自留山证,按规定对自留山拥有长期使用权,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占用。由于种种原因,当时自留山证没有发到村民手中。去年5月,村民们在县档案馆找到了各家的自留山证存档件,他们据此找县、镇领导,要求讨回自留山。当地领导开始答应处理此事,可一等几个月没有下文。当农民再次催促时,有关领导却称存档件不算数。
  福建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定,后浦村村民的自留山证具有法律效力。当时自留山证没有发到农民手中,是工作不落实的问题,不影响村民对自留山的使用权。即使通过正常手续,要求收回自留山由集体统一安排造林绿化,也要按规定重新划给农民自留山。可是时至今日,后浦村的村民依然没有从当地政府得到一个满意的说法。
  编后
  山地在一些地区如同耕地一样,是当地农民赖以生产和发家致富的命根子。保护农民对山地的使用权,是关系到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必须切实抓好。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农民对山地的正当权益未能得到落实,这样的问题一经发现,有关方面应积极纠正以前不恰当的做法,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农民利益继续受到损害。另外,村集体所有的山地进行承包,这是村里的大事,不能只由少数村干部说了算,应该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这样才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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