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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决定 全面实施“节约增效工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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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4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经贸委决定
全面实施“节约增效工程”
据新华社济南电(记者陈国军)记者从4月2日在济南结束的全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会议获悉,为贯彻落实“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国家经贸委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节约增效工程”。
据国家经贸委介绍,实施节约增效工程旨在通过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在全社会组织开展能源节约、原材料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自主开发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微观管理体系和机制;建立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实施“节约增效工程”将分三步走。到2000年,将在全国创建百家“节约增效”示范企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到3.19吨标准煤,重点用能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目标要求;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0%。到2005年,能源利用效率达到36%,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量达到3.3亿吨标准煤。到2010年,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到40%,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60%,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总量达到3.9亿吨标准煤,大多数重点用能单位成为“节约增效”型企业。
据介绍,今年实施“节约增效工程”的重点是建立《节能法》配套法规体系和节能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办法》、《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组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加强对重点示范项目的跟踪管理,做好示范项目储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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