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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把建设资金当成“唐僧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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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5
第1版(要闻)
专栏:

岂能把建设资金
当成“唐僧肉”
本报评论员
最近,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在对公路和水利项目稽察中,发现荆江大堤加固工程、河北石安高速公路和山西原太高速公路建设中,存在着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情况之严重,令人震惊。有的挪用资金盖度假村、办公楼和宿舍;有的利用职权把工程款转入自己的账户使用;有的擅自提高管理费提取标准。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家计委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搞好当前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现实需要,也是为下个世纪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打好基础。一些人将这一神圣的事业当成谋取个人私利和小团体利益的机会。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把建设资金当成“大锅饭”、“唐僧肉”,认为“不吃白不吃”。他们向国家要项目时“好话”说尽,项目一旦到手,便以为大功告成,疏于监管,甚至参与瓜分。这些地方和部门,政企不分,财务把关不严,财务部门不能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很多项目没有按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造成责任主体缺位。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于项目建设也还缺少全过程的资金监管。
建设资金有的来自于财政,有的来自于银行贷款,都是人民的血汗钱,必须十分珍惜,不得挪作它用。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对此,必须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予以解决,严肃处理。
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新增财政建设资金管好、用好。要建立起严格的资金跟踪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对使用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要建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继续组织好对新增国债项目和国家重大项目的专项稽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查处。对截留、挪用、挤占工程建设资金的,在查处期间要停止拨款;对非法形成的资产要进行拍卖,收回的资金要及时归还;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要公开处理几个违法、违纪案件,以示警戒。同时,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只要人民群众睁大眼睛,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各级政府严格管理,承建单位尽职尽责,国家的建设资金就一定能够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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