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广西高院:法官判案不达标就下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广西高院:法官判案不达标就下岗
本报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规定:凡在一定期限内审判质量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经济审判人员,将下岗或调离工作岗位。
这项考核指标规定,经济审判人员所办案件因个人原因被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应在15日内写出检查报告,报送本庭、本院领导和上一级法院;若二审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数连续两年超过个人当年结案数的20%,就要下岗接受培训;培训上岗后当年考核以上两项指标仍超过20%,就调离审判岗位。规定还对集体审判作出了严格约束。
(郑盛丰黄星航)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