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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一审判员因受贿被撤职南京两名厂长因吃喝玩乐受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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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武汉中院一审判员因受贿被撤职
南京两名厂长因吃喝玩乐受查处
本报讯记者罗盘报道: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决议,撤销市中院民一庭审判员、正处级干部雷新华审判员职务。据查,雷新华收受当事人贿赂和好处费计5000元。
1997年1月,雷新华在赴深圳办案期间,为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代深圳深港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某书写诉状,回汉后,雷新华代当事人向法院立案。同年3月18日,该案经调解结案,雷新华擅自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深港公司陈某持该调解书向市中院执行庭申请执行。因调解书中一项内容有疑问,执行庭未予立案。同年4月17日,雷新华未经合议庭评议,去掉原调解书中的这项内容,又擅自制作另一份调解书送当事人,导致同一案件有两份不同的调解书。
雷新华赴深圳期间,先后两次共接收陈某贿赂3000元。在武汉,雷又接收陈送的好处费2000元。市中院认为,雷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包打官司,擅自制作法律文书,违法办案,并收受贿赂和好处费,影响极坏。经市中院党组、纪委等研究决定,除拟给予雷新华留党察看1年、由正处级干部降为副处级干部处分外,根据《法官法》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撤销其市中院审判员职务。
据新华社电(郭志勇)南京无线电器材厂原厂长袁文礼、副厂长刘龙发,在企业连年亏损的情况下,仍然挥霍公款、吃喝玩乐。南京市白下区监察局最近作出决定,撤销他们的职务,并分别追缴他们的违纪款15837元和15192元。
南京无线电器材厂从1996年起就处于半停产状态,职工生活比较困难,但厂长袁文礼、副厂长刘龙发仍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规定,自1997年1月至1998年9月任职期间,巧立名目,先后到12家娱乐场所、80多家饭店酒家吃喝玩乐达380余次,共花掉公款31万多元。其间,袁文礼签批报销过16张发票、与存根差额达7709元,刘龙发经手报销15张发票、差额为7119元。此外,他们还采取以少开多的手法,用公款报销钱款2万余元,用于支付“三陪小姐”费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南京市纪委要求全市企业领导从中吸取教训,廉洁自律,勤俭办厂。凡再有违反规定,挥霍公款吃喝玩乐者,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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