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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改革:个人负担多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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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5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医疗改革:个人负担多少
本报记者白剑峰
今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将进行重大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每个城镇职工在医疗问题上都将面临巨大变化。那么,改革究竟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广大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有关负责人。
问: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
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问:改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有多重?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为了保持收支平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了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问:改革后会不会出现看病更贵的情况?
答:不会。因为病人的就诊费用主要由诊疗费和药费两部分组成。城镇医疗机构改革要逐步理顺和调整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格,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服务总收入的比重。这样,医疗服务收费将会有升有降。部分低于成本的医疗技术收费项目可能调高,一些大型检查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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