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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一九三二年枣庄煤矿罢工的罪犯 佟振江被判处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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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2-05
第3版()
专栏:

破坏一九三二年枣庄煤矿罢工的罪犯
佟振江被判处死刑
破坏一九三二年枣庄煤矿罢工运动、杀害我中共山东枣庄煤矿特委书记郑乃序和田秀川同志的凶手、反革命分子佟振江已被判处死刑。
反革命分子佟振江,系河南省滑县梁庄人,现年五十九岁。佟犯自十八岁起即参加军阀部队,充当班长、排长和手枪队长等职,前后达十六年之久。后于一九三零年来山东枣庄煤矿做工。一九三二年夏,中共山东省委派郑乃序、田秀川二同志去枣庄煤矿领导与组织工人举行罢工运动。当时佟犯伪装积极,骗取工人及罢工组织的信任,钻进罢工组织担任罢工小组长,探悉到我组织领导罢工的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所在地方后,向敌人告密。结果,领导此次罢工的郑乃序、田秀川二同志惨遭敌人杀害,罢工运动亦遭受失败。日寇侵入该地时,佟犯又参加日伪组织充当班长,日寇投降后,又随蒋匪到处逃窜,至一九五二年四月潜回峄县大桥村,始被我当地公安机关侦悉并逮捕归案。去年十二月八日,经山东省人民法院审核批准,判处佟犯死刑。
 (仝道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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