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向千年陋习宣战——汕头市殡葬改革纪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6
第10版(各地传真)
专栏:地方热线

向千年陋习宣战
——汕头市殡葬改革纪实本报记者侯伟生
受“入土为安”和择风水福荫子孙封建传统观念的困扰,“死人与活人争地”,汕头土葬风曾一度盛行,毁林造坟现象屡见不鲜。
汕头市总面积2064平方公里,人口逾400万,人均耕地不足0.18亩,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土地和森林资源匮乏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了,但一些人信奉所谓入土为安和择风水福荫子孙的信条,不惜花钱为死者择地安葬,曾一度出现为死人造坟,甚至择地毁林为活人造“生基”的怪现象。汕头市某区26穴有名有姓的坟墓,共占地约1.1万平方米,平均每穴约占地426平方米;村民黄某重修的墓地占地达780平方米。
按理说,造坟是给死者用的,可这些年所造之坟却有为数不少是为生者死后准备的,也就是所谓的“生基”。几年前,汕头某镇所造“生基”竟占坟墓总数的20%—30%,某区村民曾某、赵某造的两座“生基”,分别占去林地825平方米和784平方米。
这是何等惊人的数字和严峻的现实!
人大代表大声疾呼:殡葬管理如不立法,过不了几年,汕头的山,都变成坟墓了。于是,一部关于汕头特区殡葬管理的条例出台了。
如此丧葬陋习,令汕头市的人大代表忧心如焚。
经过上下反复酝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1997年3月25日,汕头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汕头的殡葬管理从此走上有法可依的法制化轨道。
立了法,更重要的是落实。为此,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周日方为组长、1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汕头市殡葬管理若干规定》,建立起一支15人的殡葬管理监察大队。
市里行动了,各区、县(市)也坐不住了。各地纷纷结合本区域的实际,制定颁发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或暂行规定,签订责任书。龙湖区率先在全市把殡葬改革纳入乡规民约中,实行殡改工作与群众的年终分红、宅基地分配挂钩,并充分发挥各村(居)老人组的作用,建立起殡改联络员制度。
全市上下一致,齐抓共管,有效地推进了以提高火化率为中心的殡葬改革,同时,清理平毁“城中坟”、“村中坟”和“生基”等工作也全面展开并获成效。全市火化率由7年前的不足5%上升至51.79%,龙湖区自去年6月份起达到100%;清理“城中坟”50处,增加用地600多亩。
除掉千年陋习并非易事。在殡改工作中,汕头“殡葬警察”铁面无私,堵住了殡改工作中的一个个漏洞。
这是一支成立于1997年11月、由15人组成的殡葬执法队——汕头市殡葬管理监察大队,人们称之为“殡葬警察”。就是这支队伍,为汕头的殡改扫清了前进道路上的障碍。
镜头一:1997年12月份的一个雨夜,殡监大队接到一个举报电话称:在汕头和潮州两市交界的某地,有一专门为丧属提供土葬的窝点。大队长许延松随即组织队伍赶赴现场,令土葬窝点人员措手不及。这次突击行动取缔了一个集穿衣、入棺、祭祀、土葬等于一体的窝点。
镜头二:1997年8月15日下午3时许,殡监队员在巡逻执勤中,发现市区一居民准备将其亲属的遗体偷运去土葬,便立即上前制止,宣传殡管条例。但该居民以种种理由进行搪塞,不同意将遗体火化,并说市里的某领导是他的亲戚,要求网开一面;同时表示如同意其将遗体土葬,愿拿3至5万元酬谢。殡监队员不为所动,继续耐心做说服、劝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死者的亲属同意将尸体火化。此时已是凌晨时分。
《条例》深入人心,殡改深得民心。重殓厚葬之风日减,丧事简办渐成风气。老百姓说,火葬既卫生科学,又方便节约,我们乐于接受。
1997年9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一天,卧病在床的原汕头市升平区莲塘村干部、89岁高龄的林六老人听了宣传后,主动叫来子女叮嘱说,在他去世后将遗体火化,并把骨灰撒入大海。9月5日,林六老人去世,其亲属按照老人生前的吩咐,完成了他的心愿。
1998年11月10日,汕头市龙湖区东湖居委的老人协会为去世的92岁高龄的李娟莲老人举行了一个隆重而俭朴的送葬仪式,圆了老人生前“将遗体火化”的遗愿。李的家人感慨地说:火葬既卫生科学,又方便节俭,我们感到满意。
据介绍,一直沿袭土葬习俗的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去年去世的六十几位老人,其亲属都按死者生前的意愿自觉实行火化。
汕头人在殡改工作中迈出了扎实的一步,人们开始逐步告别陋习,走向文明。
题图:这片占地约20亩的绿地,原来是汕头市龙湖区的“城中坟”,葬有290多穴坟墓。在殡改中,龙湖区将其予以平迁,并投资20万元铺上了绿地,种上了树木。
李俊伟侯伟生摄(附图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