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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能买“特殊”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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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3
第6版(社会经纬)
专栏:热门话题

花钱能买“特殊”吗
建达
我的朋友有一个孩子,去年小学毕业,上初中去了离家很远的一所“民办公助”学校。我好生纳闷:当年北京市教育部门已经作出了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这孩子何以能“就远”到条件相对来说好一点的“民办公助”学校读书呢?孩子的家长透露了其中奥秘:只要多花钱,就可进这个校。
“民办公助”这样的学校究竟应该怎样招生、怎样办?国家有明确的规定,笔者不想讨论。但是,类似上述那种“特殊”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却屡见不鲜,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
“特殊”,往往是指在人们应该普遍遵守的规则内,网开一面,为少数人提供特别的机会和待遇。客观地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有悖于规则和常理的现象是一时难以消除的。然而,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看,这种现象又非消除不可。因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是对所有公民的。从理论上说,没有一个人有超越法律、法规的特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话题再回到上面举的例子上。近闻北京市教委已作出继续巩固“初中生免试就近入学”这一改革成果的几点决定,其中有:在继续实行电脑派位的基础上,规范百姓意见较大的一些民办公助学校的招生办法,禁止其提前招生,禁止其以考试择优,这类学校也将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学生,以维护政策与全局利益。由此可见,消除社会生活中不公平、不合理的“特殊”现象,不是不可为,而是看决策者头脑里是否有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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