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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基本法确保平稳过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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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6
第12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

落实基本法确保平稳过渡
吴建璠
澳门基本法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在澳门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这部法典虽然要到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才开始实施,但由于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的实际需要,从它颁布的那天起,就成为澳门后过渡期各项工作的指针,并日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基本法颁布后六年的光辉历程充分显示出,只要严格贯彻落实基本法,澳门的平稳过渡以及今后的长期稳定和发展便有保障。
依照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回归后,不是原有制度一律不变,而是该变的变,不该变的不变。澳门原有的政治体制就在必变之列。
基本法根据“一国两制”方针,规定了原有经济、社会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三个“不变”之中,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是关键,因为澳门原有经济、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体现于澳门原有法律之中,而且是通过原有法律来运作和进行调整。只有保持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才有可能保持原有经济、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为了确保澳门的平稳过渡,我们一定要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处理澳门原有制度变与不变的问题。
大家知道,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和中文的官方语文地位是澳门在过渡期内必须解决的“三大问题”。解决“三大问题”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同基本法衔接的过程。
依照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区实行“澳人治澳”,行政机关要由澳门特区的永久性居民组成,澳门特区政府的某些高级职务如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还要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为了同基本法衔接,在过渡期内就要增加以中文为母语的本地华人公务员担任政府高、中职位的人数,使其与华人在澳门居民中所占比例大体相称。
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葡国法律对澳门特区来说是一种外国法律,继续适用是违背主权原则的。但有些葡国法律今后澳门特区还是需要的,只有把这些葡国法律本地化,使其成为澳门特区法律,才能将其保留下来。
依照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区的政府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但是澳门长期以来以葡文为官方语文,政府机关中仍以使用葡文为主,中文的使用极为有限。近几年来,在中方的推动和中葡双方的努力下,政府机关使用中文的情况比过去也有所改进。在解决“三大问题”上取得相当大的进展,但尚未最终得到解决,需要我们继续努力。
依照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回归后实行“一国两制”,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广泛的自治权,特区的内部事务完全由澳门人自己管理,这就是我们通称的“澳人治澳”。实行“澳人治澳”,体现了国家对澳门人的信任,相信爱国爱澳的澳门人一定不负国家重托,能够把澳门管好。从参与基本法起草到筹组澳门特区的工作以及与这些工作有关的各种活动中,涌现出大批精英分子和社会活动家,为今后实行“澳人治澳”准备了充足的人才资源。
“澳人治澳”是指以澳门永久性居民为主体的澳门人管理澳门,其中除了中国同胞,也包括土生葡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国籍法在澳门特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土生葡人不仅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中国国籍或葡国国籍,而且在选择国籍前可享有基本法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的权利,只有受国籍限制的权利除外。土生葡人在国籍问题解决后可以安心留在澳门,为澳门的建设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
回归将使澳门结束一个旧时代,开辟一个新纪元。我们相信,有“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作指引,有中央作坚强后盾,有全国人民的支持,广大澳门人一定能够在“一国两制”大道上阔步前进,把澳门建设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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