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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澳门特区的重要法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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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6
第12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

编者按:今年3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6周年纪念日。澳门基本法把中国政府对澳门实行的“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等一系列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对1999年12月20日后澳门居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澳门特区的政治体制、行政管理、经济及社会文化、对外事务等作出了规范。再过200多天,中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澳门基本法也将付诸实施。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基本法,推动全国人民学习、贯彻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4月1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6周年座谈会。本报摘发的是4位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在座谈会上的发言。
建立澳门特区的重要法典
肖蔚云
1998年5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开始筹建澳门特别行政区,要完成好这一举世瞩目的大事,顺利建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充分重视澳门基本法的作用,严格地、坚定不移地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办事,使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得到具体落实。11个月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正是这样做的,这就使各项筹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也为今后基本法的实施树立一个良好的开端。
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建立特别行政区。所以建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宪法。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又制定了基本法,规定了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规定了澳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制度和政策,自始至终贯穿了“一国两制”方针。所以依照基本法的规定来建立澳门特区,就一定能得到可靠的法律保证,这种保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澳人治澳”的具体落实。基本法第三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必须是澳门永久性居民,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正副主席、终审法院院长和检察长还必须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这就体现了“澳人治澳”。
2.落实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和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本法明确规定了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央负责外交和防务,以及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的必须中央管理的少量事务,基本法还规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和基本法的解释权等,这就为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明确了界限。
3.保证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正常运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是: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而又互相配合、重在配合,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产生办法,要循序渐进。这是符合“一国两制”和澳门实际情况的行政长官制,有利于加强行政效率、有利于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治有了保证。依照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在澳门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及其第八条规定的原有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全国性的法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绝大多数不施行。还规定法官依法进行审判,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落实基本法的上述规定,也就保证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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