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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为了明天——共青团组织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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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为了孩子为了明天
——共青团组织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唐维红
今年2月5日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云南厅内掌声阵阵。“中国青少年权益保护基金”正在这里举行隆重的设立仪式。父母下岗、生活困难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五十三中学的曹姝媛同学,作为“基金”的首批救助对象之一,从团中央负责同志手中接过了200元救助款。她十分动情地说:“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团组织给我送来了爱和温暖,坚定了我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激励我刻苦学习,早日成才!”
由团中央发起设立的“中国青少年权益保护基金”,是共青团为进一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推出的又一新举措,主要用于为有特殊困难的青少年提供有效的帮助,支持各级团组织为青少年提供维权服务。
构建维权网络
199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旨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从此,我国青少年事业翻开了新的一页,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各地团组织在工作中逐步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牵动千家万户的庞大的系统工程,单靠团组织很难有所作为,必须依托政府职能部门,综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基于这一认识,1994年团中央联合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原国家教委、司法部组成“全国‘保护明天行动’组织委员会”,全面实施“保护明天行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织、领导、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各地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保护明天行动”的创造性举措。
几年来,全国先后有27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以团组织为中坚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组织通过当地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成员单位的法律手段、行动权力,以及广泛筹集到的资金,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工作。
1997年6月14日,江西省南昌市师大附中学生梁峻在校门口遭到一小车司机的野蛮殴打,右眼致残。共青团江西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积极参与维护梁峻合法权益的司法过程,请律师免费为梁峻提供法律服务,与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广泛联系,报道事件经过,在报纸、电台和电视台开辟了“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市民”大讨论,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9月5日,南昌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处罪犯有期徒刑5年,民事赔偿人民币5.5万元。审判结束后,梁峻的父母将一面绣有“保护青少年,弘扬正气歌”的锦旗送到了团省委和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增强法律认知
众所周知,一部法律能否得到广泛、持久地贯彻落实,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对这部法律的认知程度。为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团组织紧紧抓住家庭、学校、社会三个环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系列讲座、现场咨询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
由于未成年人的绝大多数是中小学生,学校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的主要阵地。在团组织和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安徽、贵州两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中小学法制课教学,北京市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中、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学课程之中,从培养师资开始,使青少年从小具有良好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现在,全国已经有许多地方做到了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有稳定的法制宣传队伍,有合格的法制教育基地,有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机制,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朝社会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方向发展。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自觉遵纪守法和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意识大大增强。
架起爱心桥梁
为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团中央于1995年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青年志愿者文化市场监督活动。北京、山东、河北、福建、新疆、浙江、内蒙古等地先后组建了文化市场青年志愿者监督队伍,有的已形成省、地、县三级监督网络。他们通过划分责任区,设立监督岗、举报电话等措施杜绝不良文化制品向青少年渗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位从事维权工作的团干部曾这样对记者说:“过去我们搞维权,对如何挽救失足青少年比较重视,对青少年走向犯罪之前的各种心理不健康因素则重视不够。笼统的教育多,科学的、具体的心理咨询和矫治少,好像那离我们的工作太远。”而近年来共青团维权工作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全方位地引导和服务青少年,在法律、道德等教育的同时,增加了从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出发的引导和服务。在团属机构中,出现了一批心理咨询中心、青春热线等新兴的项目,受到广大青少年的欢迎,改变了共青团维权工作既有的概念。
也许您没有留意,在我们的周围,有一些家庭因为疾病、伤亡、失业、离异等原因,不能给孩子以关爱和教育。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不仅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为救助这些城市社区中的特困未成年人,团中央于1997年5月推出了“中国保护未成年人爱心计划”,它以设立救助基金的方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在救助基金的支持下,全国已有近万名未成年人得到直接经济资助、法律帮助和帮困服务。“爱心计划”在人与人之间架起了一座传递爱心的桥梁。
人们常说,孩子是我们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6年多来,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包括共青团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关注青少年成长、维护青少年权益,就是关注我们的未来,保护我们的明天!
(压题照片为新华社记者杨磊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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