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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公款私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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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8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实话实说

制止“公款私存”
内蒙古哲里木盟工商银行刘广东
目前有些地方的储蓄存款中,“公款私存”现象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一是为了逃避监督检查。有些企事业单位将一些隐性收入以私人名义存在储蓄所里,以避开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为了获取高利。由于银行的对公存款利率大大低于私人储蓄存款利率,一些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人员擅自将闲置的企业流动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以达到获取额外利息收入的目的。三是为了取用方便。现行的企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制度是比较严格的,而“存取自由”的储蓄原则给“公款私存”者提供了方便,使其在取用现金方面,享受着一路“绿灯”的礼遇。四是银行考核方法所致。目前各专业银行业务竞争十分激烈,尤其对储蓄存款的竞争,更显白热化。大家在“一亩三分地”上瓜分着有限的储源,为确保考核任务的完成,各家银行职员使出浑身解数,因此拉公款存储的现象也就屡见不鲜了。
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并把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存入这个账户,这便是通常意义上的对公存款。银行除要对其支付利息外,还要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对其进行监督。把应该存入“对公存款”账户的款项,存入储蓄所,不仅违反了财经纪律,破坏了现金管理制度,而且还给经济运行制造了一层假象,出现了银行储蓄存款的失真和虚假增长,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宏观决策的失误。
因此,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实行“公款私存”举报奖惩制度。特别是各家专业银行,更要自觉地冲破部门利益的藩篱,并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和杜绝“公款私存”现象,还银行储蓄存款一个本来面目,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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