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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控制医疗费过快增长年均增长由44%降至1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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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6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青岛控制医疗费过快增长
年均增长由44%降至13%
本报青岛4月5日电记者宋学春报道:如何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青岛市采取的“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取得突出成效。从1995年的年均增长44%降至目前的13%,共为政府、企业、个人卸下约10亿元的医疗费负担。
医疗总费用的迅速增长,特别是药品费用的过快增长,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青岛市政府认为,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健全,财政对医院的财政差额补贴只能解决离退休人员工资,其余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全部靠医院创收解决,加之各种医用卫生材料价格上涨。医院为维持正常运转,只能从药品收入和大型检查中获得更多补偿,又主要靠多卖药品来增加收入,从而在制约机制不完善时,出现了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以物代药,贵重药滥用等,其中追求药品加成收入尤为突出,使患者查病、吃药的费用越来越高,形成了卫生资源投入不足与浪费共存的恶性循环状况。青岛市卫生局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达到“看好病不浪费”、“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目的,在青岛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改革。
从1995年起,以当年医疗总收入为基数,1996年,克服各种困难将增幅控制在20%以内,1997年又控制在18%以内,目前达到13%。在控制医疗总收入的同时,他们增设和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如增设门诊诊查费、住院诊疗费和护理费,提高手术收费标准,降低CT、核磁共振等项目收费,实行等级医院收费制度等。这样达到提高医疗质量、扩大医疗服务,也增加了医院收入。
全市医疗机构实行了统一票据,由市财政局监管、发放,实行统一结算,全市统一印发《手术期间收费通知单》、《病区医药收费通知单》,建立病人查询制度,价格公开,进行社会监督。制定了《医疗机构用药范围》,控制“健”字、“类”字号药品进医院。
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进行限期改正、停业整顿、不允许向社会开放、降低医院等级、收缴执照和进行罚款等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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