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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讨论金融监管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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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9
第2版(经济)
专栏:

人行讨论金融监管责任制
本报北京4月8日讯记者施明慎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在京召开分行行长季度例会。会议认真分析了今年一季度我国金融运行的形势以及人民银行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总结了金融监管工作取得的有益经验,着重讨论了建立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
会议指出,要按照统一领导、行长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到人、跟踪监控;化解风险,严格奖惩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各级行行长及有关职能部门、有关监管人员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权力和责任,把对每家金融机构和每个环节的监管职责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落实到每个监管岗位和监管人员。要建立严格的考评和奖惩制度,对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及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和业绩进行考评,以此推动人民银行监管工作,显著提高监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委书记戴相龙,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刘明康分别在例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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