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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被羁押人和证人说明权利与义务 天津市检察院文明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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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先向被羁押人和证人说明权利与义务
天津市检察院文明执法
本报讯记者傲腾报道:天津市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先向被羁押人和证人书面提供《被羁押人须知》和《证人须知》,让其明白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这种文明执法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好评。
在前段教育整顿中,天津市检察机关不仅开门纳谏,广泛听取意见,而且认真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他们发现,因执法作风不正引出的问题在侦查部门调查取证和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讯问中反映尤为突出。因此,必须从根本上、从制度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认真纠正。
两个《须知》出台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不久前召开的天津市人大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院认真提供两个《须知》给予高度评价。其次是诉讼参与人反应很好,他们认为《须知》使自己的权利、义务一目了然,说明检察机关确实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约束办案人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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