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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心流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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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7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以案说法

离婚,对于夫妻来说,可能是痛苦的暂时终结。但对于年幼无知的孩子来说,却要承受那不谙世事的弱小心灵所无力负载的痛苦与沉重。大人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是否想到了保护孩子?是否想到我国还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
童心流泪
刘朱婴
5年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夫妻离婚,婚生女判由女方抚育。女方不服原审判决,将当时仅18个月的亲生女儿扔至民事审判庭桌上掉头欲去,被法官劝止,女方又强行将女儿送往男方年过七旬、体弱多病的父母住处,不顾女儿撕心裂肺般的哭喊,头也不回地扬长而去……
这个被原审法院判给亲生母亲抚养遭到拒绝,并且两度被生母狠心地从身边推开的小女孩,就是娇娇。
患大脑萎缩老年性痴呆症的爷爷无力抚养娇娇,爸爸又在外地工作,闻讯赶来的姑姑便把她抱回到自己的家中。
娇娇在姑姑家住下了,这一住就是5年。征得其已去美国的生父的同意,姑姑让她喊自己为妈妈。朝夕相处中,姑姑和姑夫对娇娇投入了真正的父母之爱。全家人,乃至于左邻右舍和姑姑、姑夫单位里的同事,都为娇娇的幸福成长感到高兴。
孩子要上小学了,没想到连续几年未曾看过女儿、未给女儿一分钱抚育费的娇娇的生母,突然提出来要孩子,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将娇娇判给其生母抚养。
娇娇的姑姑不服,提起上诉,被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娇娇的命运面临着改变。判决生效执行的时候,尽管对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感到委屈,姑姑一家还是同意依法执行。要离开养育她数年的“爸爸”和“妈妈”,娇娇哭成了泪人。
为尊重孩子的意愿,娇娇的姑姑上书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单位:国家法律条文早有规定“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子女有识别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意见”。不能违背孩子本人的意愿草率地将孩子判给女方……省高院派人到娇娇所在的小学正式征求她本人的意见,得到“我跟我姑”的明确表态后,让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她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在调查笔录上郑重地签写了自己的名字。
事态似乎明朗了。然而,就在法官做完笔录的第二天,光天化日之下,娇娇于放学的路上被强行掳走了!
时间在焦急的期盼中过去。一天,听说娇娇的生母带着娇娇回到本市,并把她转入了一所市重点小学。省高院的法官在那所重点小学对娇娇作了第二次笔录,娇娇表示愿意跟妈妈在一起。据此,省高院通知娇娇生父一方“息诉服判”。
法院的最终裁决是无法抗拒的。然而,对于娇娇来说,从被“扔”到被“抢”,她的权益不断被侵害。她不明白生母为什么始而扔她继而又抢她,与她生父的官司打了一场又一场,而最后获益的、被保护的,反倒不是她!她还不明白,法院在受理这样的案子并在最终做出判决时,是否想到了她这样的孩子,是否想到她的合法权益受没受到侵害,是否想到她的身心能否承受这一切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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