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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受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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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1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责任者受处罚
你报今年2月27日第五版刊登的题为《一张电汇款走了二十五天》的读者来信,经查情况属实。我们对贵报就我局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表示诚恳接受,对给用户造成的精神损失,表示歉意。
为维护邮政信誉和用户利益,我局决定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者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责任者的工作失职行为,通报全局予以批评。
二、由责任者拿出50元钱寄给汇款人,用以弥补汇款人为该笔电汇发电报、打电话、查询等的支出(钱已寄出),并向收款人何海斌赔礼道歉。
三、扣发责任者6个月的生产奖金。河南嵩县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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