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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招商开发隐患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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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4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专题调查

  庄园招商开发隐患多
  1997年秋季以来,“庄园招商”活动在我国一些地方悄然兴起,并呈持续升温态势。在广东省,短短一年多时间,已上市及准备上市招商的果园达60多家,筹集资金近5亿元,招商范围目前正从省内向省外扩展。庄园招商开发是一种全新的农业开发方式,对解决农业开发投入资金不足、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以及探索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等,都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庄园招商开发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值得重视。
  庄园开发的前提是开发商从当地农民手中取得土地经营权,然后将这些土地开发种果,再以一个个单元(一般5亩为一个单元)的形式向社会销售。开发商如何从农民手中取得大面积土地的经营权呢?据调查,目前开发商大都采取直接与当地镇村签订租地协议的方式,租赁期为30年至50年。
  一些地方政府看到庄园开发能迅速引进大量资金,投入本地山地开发,因此都持积极的态度。有的地方政府主动出面说服农民出租土地;有的地方在规划农业开发用地中分出一部分土地作为庄园开发用地;有的甚至以与开发商合作的形式直接参与庄园开发。政府的参与,为庄园开发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也极易造成违背农民意愿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据了解,有的地方成千上万亩土地,短短几天就全部租给了开发商;有的开发商甚至在租赁手续都未办理好的情况下就向社会招商。此外,租赁的费用也比较低,低的一亩地年租金为30元、50元,高的年租金上百元。
  目前,开发商只取得当地政府部门对开发庄园项目的批示和与镇村签订的林地租赁协议书,并没有取得政府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保证的合法开发使用土地的权威证件。因此如何才能实现庄园开发的合法性,一直是开发商和广大投资者忧虑不安的问题。一些投资者反映,一旦土地出租者以开发商违约等为由收回土地租赁权,那么分散的投资者就无法合法地拥有果园林地的使用权,其投资可能血本无归。由于定性不明,造成了管理混乱的现象,如增城市一些部门在无法律、文件依据的情况下,仅凭部门性通知就开出测量费、集体土地管理费、保证金、工业税、合同鉴证等七种收费,每亩土地向开发商收费近5000元。一些地方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它项权利证书》并不能从法律上确立50年的租地使用权,但开发商和投资者却不得不办,有的为办此证花费上百万元。投资者希望政府尽快提供一个合法的证件,以保护他们在租赁期内对投资经营果园林地的合法开发权和使用权。
  目前,庄园开发一般是以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开发商负责庄园种植管理,市民作为投资者出资。因此,如何才能使开发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筹集到的数额巨大的资金,便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但是,由于庄园开发还没有建立起严密规范的管理体制,致使目前的招商开发资金潜伏着巨大风险。
  开发商在招商过程中,大都提出庄园开发按《公司法》运作,并按合资合作开发方式签订了较为正规的协议,还成立了监事会,完善了保险、公证、法律顾问等手续。但是,实际上,目前庄园开发并没有按照股份合作制形式建立起规范的管理体制。首先是广大投资者没有进入董事会,缺乏基本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交了钱以后对资金如何使用没有发言权;其次是监事会受开发商的操纵,起不到监督作用;再次,在具体的经营管理上也没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像如何提高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如何接受社会的公开审计监督等,都没有一套解决办法。
  目前只有少部分果园的投资者通过监事会可监督较少的一部分资金,大部分庄园基本上都是开发商完全控制账户和支配使用资金。由于开发商对资金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资金随意支配现象十分严重。其中一部分开发商由于其他项目经营不善,负债较多,便将庄园开发资金拿去偿还债务。
  在“一哄而上”的众多庄园中,真正从事过果园种植和管理的开发商很少,有的甚至原本从事的是贸易和房地产经营。面对上万亩的果园,有的开发商往往不知如何是好。种果需要较强的种植专业技术,目前大多数开发商本身不懂种果技术,也没有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而只是请一些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很难保证果树的优质和高产。由于庄园开发面积达数十万亩,产品结构雷同现象十分突出,在某些优质水果已出现市场饱和的情况下,庄园开发的果品大量上市后很可能面临巨大的市场压力。
  新华通讯社张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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