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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 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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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12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
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本报北京4月11日讯记者白剑峰报道: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建国以来,我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目前,全国已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级计划生育机构5000多所,1.5万所县级以上医院设有妇产科和儿科,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遍布城乡。通过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实行全民食用合格碘盐和为特需人群合理补碘等防治地方病措施,大力治理环境污染,使先天畸形和智残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婴儿死亡率由建国前的200‰下降到1995年的31.4‰,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卫生部的意见指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部署,认真实施《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力争使高发致残、致畸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努力消除因围产因素、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提高出生婴儿的体质和智能。
意见要求,加强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认真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孕产期保健,大力提倡住院分娩,狠抓产科质量,减少产伤和新生儿窒息发生。
卫生部的意见要求,积极预防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疾病。落实除高碘地区外全民食用合格碘盐的措施,强化碘盐出厂检测制度,加强对食盐市场流通领域的管理,严禁不合格碘盐的销售,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碘盐及补碘药物的非法行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将孕产妇、新生儿碘营养水平和血铅化验列为孕产期常规临床检验项目。在全国推广车用汽油无铅化,努力减少铅等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的儿童智力损伤。
意见要求,依靠科技与教育,提高母婴保健科技水平。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要加强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要针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国有关的科研机构、科研人员集中力量,协同攻关。当前要重点开展防止围产期缺血缺氧性损伤、降低新生儿窒息致残率、孕期疾病和用药对胎儿生长发育影响、环境和营养因素对胎儿及儿童生长发育影响及简便易行的尿碘、血铅检测方法等科学研究工作。要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及应用,积极推广一些简便易行、效果较好的适宜技术,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卫生部的意见要求,增加投入,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加大投入。
卫生部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贫困地区要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扶贫攻坚计划,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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