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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无此人,退回原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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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2-06
第6版()
专栏:

“查无此人,退回原处”编辑同志:
去年一月下旬,山西太原钢铁厂工程公司第三工区寄给马鞍山铁厂李崇礼挂号信一件。不料到八月二日,马鞍山铁厂人事科在信封上批了“查无此人,退回原处”八个大字,就把信退走了。经寄件人再次把信寄来,十一月下旬收件人的家属才拿了信中所寄的汇票来邮局兑款。这时汇票早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需寄回原发票邮局调换新票。收件人家属叹气说:“干部临时调动一下工作,竟连通信都成了问题。”
这种现象并不是个别的。去年八月,安东市丁兆义寄给马鞍山铁厂医院丁兆会包裹一件,被批上“该同志已调动工作”几个大字退回邮局;经邮局查询收件人的新通讯处,才把包裹寄达。至于平信被随便退回的,那就更多了。
一个干部调动了工作,如果原单位收信以后及时转寄,这是轻而易举的事。但是,为什么以上这些单位对待已调动工作的同志这样漠不关心呢?
安徽省马鞍山矿区邮电转发室 陈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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