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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配股看灵活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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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12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金海观潮

从配股看
灵活规范
晓田
最近,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了证券市场上的热门话题。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去年沪深股市共有157家上市公司通过配股筹资335亿元,占到证券市场筹资总额的40%。但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将配股视为“圈钱”,不注重通过配股筹资做强主营业务,回报投资者。去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只有28亿元便是明证。如此久而久之,将使投资者投入多、收益少,助长股市的投机气氛。这次证监会发布的通知,要求股东大会、注册会计师、证券公司对上市公司配股后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严格监督,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比如董事会必须对资金投向和可行性单独作出决议,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详细披露等等。
更可喜的是,对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管理层不仅严格规范,还充分考虑市场实情,排解上市公司的种种苦衷。以前,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连续3年、每年达10%以上,方准配股。如今,三年期国债利率已从过去的10%以上降至4%—5%,央行又连续6次降息,相形之下,“每年10%”的门槛颇显高峻。一些公司为了配股,不敢问津那些有前途而又周期长的项目;一些公司经营业绩偶有波动,但为了配股只能在财务报表上转移利润。此次公布的通知将原来的标准修正为“上市后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10%以上,但任何一年都必须高于6%”。这样,既通过市场监督规范了配股,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又尊重了企业发展的实际,降低了企业配股筹资的门槛,从而有助于促使上市公司珍视配股机会,注重长远发展。
由此联想到规范市场的另一种形式。按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但事实上,证券公司有时苦于没有融资渠道,不得不挪用保证金。管理层最终决定采取堵疏双管齐下的办法:第一,今后不许再挪用保证金,否则严惩不贷;第二,研究利用同业拆借、国债回购等形式给证券公司融资。此举一出,证券公司拍手叫好。
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如果不从严规范,投资者利益保护无从谈起,信心就会发生动摇,市场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但规范也是有讲究的,是不分青红皂白,禁字当头,违令者斩呢?还是从市场实际出发,讲究点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堵截与疏导相结合的策略呢?后者实际上考虑到了证券市场规范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更为灵活,更为不易,而唯其不易,才反映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渐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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