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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将减免税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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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13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将减免税费
本报北京4月12日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在3年内将减免税费。
通知指出,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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