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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两个条例巩固两个确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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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12
第2版(经济)
专栏:

贯彻两个条例巩固两个确保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答记者问
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贯彻实施两个条例作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巩固两个确保的大事,明确了当前的工作重点,要求奋战4、5、6三个月,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社会保险费征缴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就此,记者日前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
记者:请问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对巩固两个确保有什么重要意义?
张左己:国务院发布实施两个条例,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它对于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巩固两个确保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要实现和巩固两个确保,最关键的问题是落实资金。中央明确规定,对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来源,实行由财政、社会、企业各负担1/3的办法;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通过加强基金征缴、动用积累资金等措施解决。由于过去社会保险覆盖面比较窄,基金收缴率比较低,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支撑能力不足,给两个确保带来了较大困难。同时,地区间基金收缴率也不平衡,相当一部分省市基金收不抵支。两个条例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基金征缴一手软一手硬的局面,进一步扭转两个确保资金紧缺的严峻形势,为今后长期巩固两个确保提供极为重要的条件。
记者:请问这两个条例的发布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上有哪些突破?
张左己:国务院发布的两个条例,将过去十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险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在制度建设上有许多突破。概括起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扩大了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我国过去的社会保险实际上仅限于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基本上没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无论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说,还是从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来说,都是不够的。两个条例对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所有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除了城镇企业外,还扩大到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一开始就覆盖到所有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两个条例打破了城镇企业所有制性质界限和从业人员的身份界限,这是覆盖范围上的重大突破。
二是规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和程序。过去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基本上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政策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去收缴,缺乏有力的法律手段。条例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社会保险费登记,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主动登记、主动申报,成为所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是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
三是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针对目前几项社会保险费分别由多个机构单项征收,造成缴费单位事务负担繁重的情况,条例规定,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各项社会保障费由一个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合并征收。这一规定明确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责任,有利于减轻缴费单位的事务负担,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四是增强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强制性。为维护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严肃性,针对一些单位故意拖欠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两个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加收滞纳金、纪律处分、申请法院强制征缴等,为加强征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手段。
记者:立法重要,落实更重要,请问为落实两个条例将采取哪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张左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部对贯彻实施两个条例作了具体部署,对工作目标提出量化指标,逐一分解到月,提出奋战4、5、6三个月,全力以赴打一场攻坚战。具体来说,4月份基本完成对新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5月份全面实行缴费申报制度,并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6月份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全年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0%以上。为了实现上述工作目标,要紧紧抓住三个重点环节:一是抓社会保险登记,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二是抓申报缴费,努力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三是抓执法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记者:过去,一些地方挤占挪用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报道时有所闻,现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基金总量会有较大幅度增加,请问如何防止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张左己: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决不允许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多次作出明确规定。按照中央的要求,从1998年5月开始,我部会同审计署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清查,大部分过去被挤占挪用的基金被收回,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肃处理,目前这项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之中。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善,我部还设立了基金专门监督机构,制定了规章制度,加强对基金的管理。我们还公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挤占挪用基金的问题及时举报。发现挤占挪用问题,我们将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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