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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政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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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2-07
第1版()
专栏:社论

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政监督
我国的基本建设工作,几年来有很大的成绩,基本上做到了“好、快、省”的原则,完成了相当大的建设任务,工程质量也逐步有所改进。今后,除了要努力保证均衡地完成基本建设的进度计划、继续巩固并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以外,基本建设中一项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从基本建设计划、设计到施工中加强经济观点的问题。这一点,过去一般地是做得不够的。假使说在过去由于我们知识不够,情有可原的话,那末,今后就必须坚决改正,就要坚决反对浪费,降低工程成本,合理地节约地使用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而加强基本建设的财政监督工作就是促进这一任务实现的有效办法之一。
一九五四年,由于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加强了对基本建设的领导;由于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注意合理使用国家资金,加强了对基本建设的财政监督,各地核减了高估的工程造价二千二百六十五亿元,核减了不应当购买和可以延期购买的器材价值一万二千三百七十六亿元,处理了积压器材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亿元,剔除了计划外工程和虚报的工程价款二千九百七十一亿元。这就充分说明了基本建设中工程造价偏高、盲目储备器材和分散使用资金的现象还是十分严重的。因此,现在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的财政监督是完全必要的。
一九五五年是我国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年。国家对基本建设的投资比过去任何一年为多,而且越是往后,基本建设的规模越大,需要的资金也越多。因此,我们更需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政监督,节约地使用建设资金,扩大基本建设方面的内部积累。当前加强基本建设的财政监督,要抓紧那几个主要环节呢?
第一,要监督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正确地编制设计预算,完成降低工程成本的任务。应该首先帮助有关机关制定基本建设有关的各项定额。如果不实现这个前提,设计预算的审查就是不可能的。以现有的定额来说,目前基本建设设计预算的编制,一般都是不精确的、偏高的。去年审查了一万多件设计预算,就发现平均比国家规定的定额高出百分之七点八。设计预算的偏高,既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也使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不注意去改善经营管理和精打细算地使用资金。这就必然造成基本建设中的严重浪费。因此,今年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定额,认真审查设计预算,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正确地编制降低工程成本的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要监督基本建设资金按照计划规定的用途使用,保证基本建设计划能够按期完成。过去有不少建设单位把资金分散使用在不必要的或计划以外的工程项目上,以致主要的工程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推迟了投入生产的时间。因此,今年必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防止挪用基本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和预算,按照“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拨付工程价款,剔除那些计划外工程的费用和虚报的工程价款。同时要加强对材料、设备、工资和杂费等费用支出的监督;对于已经竣工的工程,还应该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及时验收,及时作好工程结算,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全部工程的经济分析,从其中得出经验教训。不仅要分析工程是否合乎定额(我们所规定的定额有待于实践的证验),合乎设计预算;而且要分析某些定额是否高了、原材料是否浪费了、设计是否有错误、是否合乎适用、经济以及美观的原则。
第三,要监督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充分动员内部资源。这是基本建设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之一。我国的基本建设历年积存的物资是很大的。据不完全的统计,目前积压的器材约值三万三千余亿元。如果能把这些资金充分动员出来,就可以大大减少财政支出。但这必须有好的制度,如包工包料制度以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制度等来保证。因此,今年必须加强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积压的材料和设备,并将收回的资金抵充财政拨款。同时要严格监督流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核实拨付购买材料所需的周转资金,防止产生新的积压,加速资金的周转速度。对于基本建设中应该上缴的利润、折旧资金和其他多余资金,也必须督促及时上缴,以保证财政收入。
有人说:“财政监督是一种麻烦。实行财政监督固然可以节约一些资金,但目前任务重,要求急,如果实行严格的财政监督,就会妨碍建设计划的完成。”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的建设计划,我们每一元的基本建设投资都有一定的用途,如果不加强财政监督,这些资金就很有可能被分散使用,以致完不成既定的任务。过去就有不少建设单位花了很多钱,后期工程无款可用,结果不是追加预算,就是削减工作量,使国家的建设计划不能按期完成。但在改善了经营管理,加强了财政监督的地方,就出现了完全不同的情况。例如重庆一零一厂一九五三年的基本建设工程,原计划需要财政拨款五百零九亿元,后来处理了历年积压的资金,不仅不需要财政拨款,就完成了五百九十四亿元的工作量,而且还上缴了一百九十二亿元的多余资金。由此可见,加强基本建设的财政监督是有好处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还有人说:“基本建设是一件新的工作,没有经验,不把预算打宽些,不多储备些材料,就要影响建设计划的完成;即使有些积压,反正今年不用明年还是要用的。”他们希望钱拿得多些,花钱可以随便些。这种想法也是十分有害的。我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依靠内部积累,得来是很不容易的。如果我们不精打细算地使用国家的建设资金,就会影响国家工业化的速度。如果每一项工程都把预算估高一些,就会把许多本来可以修建的建设项目推迟下去。如果每一项工程都把材料储备得多一些,就必然造成大量的积压,即使这些材料在下一个年度还可以利用,但已经在仓库里睡了一年觉;而我们的材料生产是有限的,一部分工程积压了材料,就必然会使另一部分工程的备料发生困难。十分明显,这种思想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观点根本不相容的。
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某些干部中,也存在着片面强调供应资金,而不敢进行监督的思想。有的说:“基本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的建设,全国人民都在支援。银行也应该放宽尺度,保证资金供应。”有的说:“给了钱,出了问题,银行和建设单位共同负责;资金供应不及时,万一耽误用款,银行要单独负责。”因而他们就只注意供应资金,要钱就给,而放松了财政监督。这些,都是十分错误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国家对基本建设实行财政监督的专责机构。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证资金的及时供应一样,是党和政府交付给它的任务,决不能怕负责任而畏缩不前。实行严格的财政监督,核减不合理的开支,反对浪费和分散使用资金的现象,正是为了保证各项合理的支出得到充分的资金供应,保证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能够按照计划完成,也就是最有效地支援了基本建设。当然,这并不是说对基本建设实行严格的财政监督,就不要照顾某些单位客观存在的实际困难了。恰恰相反,这些困难必须加以照顾,而经济拨款中某些繁琐手续也还有待改正。但照顾不是听任某些基本建设中的不正常现象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而是为了更好地、更快地消灭这些不正常的现象。
对基本建设实行财政监督,是关系到各个方面的一项复杂的工作。各个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必须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精打细算地使用建设资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党和政府的组织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只要各方面都注意这项工作,基本建设的财政监督工作是一定可以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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