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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 严肃查处工程建筑领域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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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14
第4版(要闻)
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
严肃查处工程建筑领域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肃查处工程建筑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
通知指出,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桥垮路塌事故,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工程建筑领域负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者致使劣质建筑不当投入使用,进而引发惨祸,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承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形成,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正常运行。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好重点和突破口,对已经发生房塌、桥垮、路毁事故,或者重大工程因建筑质量存在事故隐患而成为群众关心、媒体报道热点的,要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介入。对有关工程的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审查、施工监督、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国家管理活动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其中有渎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初查的立即开展初查,该立案的果断立案,该起诉的坚决起诉。
通知强调,鉴于渎职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和行为的复杂性,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保证办案质量。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在加大查办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同时,要对犯罪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发现犯罪的原因、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帮助有关单位整章建制,进行普法教育,从局部消除犯罪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打击工程建筑领域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工作中,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将检察机关查办工程建筑领域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与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有关人员在工程建筑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查办工程建筑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打击工程建筑领域违法犯罪的斗争中各尽其责,协同作战,使工程建筑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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