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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国企改革见成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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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15
第7版(国际)
专栏:

西班牙国企改革见成效
翟承玉
在过去的两年间,西班牙政府先后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达30多次,私有化收入总计达4.7万亿比塞塔(约合330多亿美元)。西班牙的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在范围广、规模大的前提下进行得有条不紊,得到了西班牙各界的理解和称道。
西班牙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从1996年6月开始。在私有化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就业是西班牙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失业问题一直是困扰西班牙政府的难题。为了控制和缓解这种局面,西班牙政府在私有化进程中行事十分慎重。在每一次私有化之前,有关部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力求做到合情合理。鼓励一些人员提前退休,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有关费用由中央、地方、企业各承担一部分。另外,西班牙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就业,还采取了一些出人意料的重大举措。例如,1998年10月,西政府仅以1比塞塔(最小货币单位)的价格将西班牙钢管公司出售给西班牙联合钢管公司,为了保证西班牙钢管公司下属一钢铁厂的370个就业岗位,并在私有化之前注资18亿比塞塔,用于改善其内部经济结构。
在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西政府认为,将企业卖出一个好的价格固然重要,但最后决定中标的因素却是买主能否提出一个合理、可行的发展计划。政府将西班牙铝业公司出售给美国Alcoa集团、将西班牙联合钢铁公司出售给卢森堡Arbed钢铁集团,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买方有一个保留企业名称和就业岗位、确保企业未来的发展方案。这些方案提出了今后几年的投资计划,并保证企业开拓新的国际市场,而不是将原国有企业作为今后的一个加工车间。在私有化之后,西政府继续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监督买主所承诺的工业、技术、经济、金融、商业措施的完成情况。
另外,西班牙政府根据每个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灵活多样的私有化形式: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股票全部公开上市出售;将一些国有企业的部分股份出售给西资企业,形成核心股东,保证西班牙资本的控制权,其他股份公开上市出售。与此同时,在国有企业上市时,政府还注重保护企业职工和现有私人股东的利益,为其保留部分股份,并给予一定优惠。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如西班牙银行集团、西班牙国家电力公司等,在私有化之后,尽管国家不持任何股份,但为了保证国家利益,西班牙政府仍对这些企业实行“黄金股”,即对企业的重大举措,如超过10%的资本买卖、企业解体、企业合并等,在5—8年内仍有决定权。
西班牙政府认为,私有化不是通过清仓处理国有企业来甩掉包袱或通过出售国有企业来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一项国家经济、工业政策。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只是产权转让,私有化后的企业虽已不是国有企业,但还是西班牙企业,在就业、税收等方面依然发挥着同样的作用,西政府对这些企业继续予以政策上的倾斜。如,在西班牙铝业公司被出售给美国Alcoa集团之后,西政府依旧在15年内对其用电进行补贴。另外,西班牙政府并不是对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进行私有化,更不是将一些亏损严重的企业一卖了之,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而是有所选择,有一定的针对性。如继续将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或关系到企业所在地区经济命脉和人民生计的企业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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