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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云在广西进行立法调研时强调 全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成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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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15
第4版(要闻)
专栏:

姜春云在广西进行立法调研时强调
全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成长
新华社南宁四月十四日电(记者陆汉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进行立法调研时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要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和预防犯罪等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从四月五日到十三日,姜春云一行先后到桂林、柳州、贵港、南宁等地,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的修改,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就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问题,走访了一些乡村、农户和城市小区、居民,并考察了一些企业、防洪工程、水利设施和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所;与一些市县的干部和群众进行了交谈。
姜春云说,在我国未成年人中,六岁至十八岁的少年有近两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六分之一。近年来,一些地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问题日趋严重,不但给未成年人自身和其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历来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这是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家庭幸福、社会安定乃至社会主义千秋大业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是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姜春云强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特别要发挥家庭和学校主阵地的作用,发挥各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城乡基层组织等的作用,做到齐抓共管,营造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各地的实践证明,要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娃娃抓起,重在预防,重在教育。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落实好对少数违法少年的帮教、管理的具体措施。要加强对出版市场、文化娱乐行业的管理,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坚决清除黄、赌、毒。同时要加强文化体育游乐设施建设,为广大少年的正常健康文体活动创造条件。各地要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在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情况时,姜春云强调,当前要下大力气学习、宣传好这部法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充分认识到,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在农村的有效实现形式。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实行村民自治,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将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一些搞得好的村庄,出现了干群团结、事业发展、社会安定、两个文明建设蒸蒸日上的大好局面。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加强对这部法律实施的组织与领导,使这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切实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姜春云在考察柳州城市防洪工程时说,要认真贯彻实施《防洪法》,做到依法防洪治水。他特别强调,防洪工程的质量重于泰山,要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在考察国有企业和乡村后,姜春云指出,办好国有企业,产品的开发是重中之重。产品适销对路,才有竞争力。在农村,要做好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产品结构,努力开拓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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