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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村委会换届选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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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14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公民建言

正确对待村委会换届选举
目前,新一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已在各地陆续展开。据了解,部分乡村干部仍存在一些错误的思想认识,直接影响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确实施,如不尽快消除,势必成为村委会顺利换届的障碍。
这些错误思想认识主要有:
——“制民”思想。认为村民是被管理对象,处于从属地位,党委、政府对他们的一切活动理所当然地要实施管理控制;“村民自治”不过是一种政治需要,一种摆设。如果真的放手让其“自治”,必将造成混乱,使基层权力失控。
——“轻民”思想。认为村民文化素质偏低,思想觉悟不高,缺乏独立的见解和应有的辨别是非能力,容易被人利用和操纵。因此,很难把选举这样的大事办好。
——“畏民”思想。认为现在乡、村干部因计划生育、上交提留等“得罪”老百姓太多,村民容易与当地党政干部产生对立情绪。如果不采取一定的“限制和保证措施”,放手让其直选,肯定会唱反调。
——“愚民”思想。认为当前不少村民尚未真正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参政议政要求不强烈,对“直选”办法似懂非懂,因此利于组织控制。如果真正让他们依法办事,那么组织上推荐的人选很难保证当选。
上述错误认识的思想根源:一是“官本位”,“官主民从”、“官治民服”等旧观念根深蒂固。二是站在与人民群众相对立的立场上看问题,作判断,下结论。三是担心由村民直选的干部不听话,不服管,不卖力气干。
笔者建议,当务之急应采取三项措施:
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强化依法选举的意识和责任。通过培训,明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各项规定。同时,还要向广大村民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他们积极依法参与选举,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要进一步抓宗旨教育,克服农村基层干部对群众的偏见,强化服务于民的公仆意识,改善干群关系。
三要进一步找准角色,确保村委会换届依法顺利进行。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不折不扣地当好指导、支持和帮助的角色,真正做到精心指导而不越权领导,全力支持而不支使操纵,悉心帮助而不包办代替,特别要严防“暗箱操作”、内定人选等违法行为。
此外,上级党委、政府要严格监督,严肃执法,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坚决查处,以确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江苏滨海县委组织部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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