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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还需众人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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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19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热点聚焦

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推出了抵押贷款寿险,向银行贷款购房者一旦发生事故,贷款由保险公司代还,被比作“保护伞”。但推出之后,应者寥寥。这个现象透露出当前推广消费信贷中的一大新课题——
“保护伞”还需众人撑
本报记者张炯强
时下,贷款买房在许多大城市已成为一些工薪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新途径。但是贷款买房也有风险。如果贷款人遭遇不测,那么巨额贷款将变成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对于发放贷款的银行来说,也面临贷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从而影响到信贷资产质量。
针对上述风险,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早在1997年6月就推出了名为抵押贷款寿险的险种,可同时为买房者和银行提供“保护伞”。这一险种投保人为贷款购房者,投保人只须每年交纳保费,在保单有效期内如发生事故或完全残废,将由保险公司代替投保人归还所欠的购房余款。如此一来,贷款者和银行都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抵押贷款寿险的办理也很简单,所有贷款购房的业主,年龄在18岁至60岁之间的,均可投保。保险期限为保单生效时贷款的剩余年限,最短5年,最长可达25年。
近年来,上海消费信贷发展迅速。到去年底,仅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超过100亿元,上海至今已有20万户居民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了住房。但是,在此背景下,友邦抵押贷款寿险业务并没有同步发展起来。据负责此项险种的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员工福利保险部经理邵从武介绍说,两年来,仅有1000余名购房者投了保,被保金额不过7000万元左右,这个数字还不到上海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贷款人越来越多,风险逐渐增大,而防范风险的“保护伞”却受到冷落。
邵从武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人们的保险意识还较为薄弱。据了解,参与抵押贷款寿险,如贷款购房者为30岁,贷款利率为9%,贷款额为20万元,每年须平均支付保费524元。尽管这一支出只占总贷款额很小的比例,但许多消费者不愿意承担。此外,保险公司与贷款银行之间也缺乏必要的联系。目前,友邦的抵押贷款寿险业务只与贷款人单向操作,并没有纳入银行消费信贷的运作体系。友邦曾有意向与银行合作,但一些商业银行因害怕增加贷款人支出而影响到业务发展,至今难以启动。
沪上金融专家指出,在大力发展消费信贷的今天,引入抵押贷款寿险和信用保险显得尤为必要。这是因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贷款中,一般只要求客户办理财产保险。但是,贷款者的偿还能力和信用却是消费信贷中最直接和最基本的风险,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影响到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消费信贷必须与保险业相配合,每一个贷款者申请贷款,都要办理相应的信用保险。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保证银行的资产安全,而且对刺激消费具有重要作用。以住房消费为例,目前我国住房按揭的首付款一般为房价的30%至50%,这对于收入水平中下的居民而言仍难以承受,制约了住房消费。而国外一般为5%至20%,这是因为国外保险体制健全,银行有能力提供更多的贷款,从而提高了购买力。
然而,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正是由于友邦的“前车之鉴”,目前中资保险公司还没有一家推出相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所担心的是:人们对此类保险关注程度还不高,客户偏少,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承担更多的风险。这些问题,值得管理部门思考。看来,消费信贷保险是否成功登场,消费信贷体系能否完善,还需要一些政策“利好”推动。
图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云集的上海外滩。
本报记者周寅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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