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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一走了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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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19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别了,“一走了之”
常绪民
“事大事小,一走就了。”这是对于过去某些地方干部工作调动的一种描述和讽刺。意思是说,在那些地方和部门,不管领导干部有多少问题,只要调动工作,只要有人“保护”,就一切“既往不咎”,从头开始。于是,这便成为某些干部对付人民对付国家的一种手段——待到问题快要暴露时,来个“金蝉脱壳”,“交流”到异地去,照样牢牢稳稳当领导。只要不再犯案,前边的事便一风吹了。尽管是个别情况,人们议论很多,认为这种“一走了之”、“不了了之”,危害极大,又实在让人无可奈何。
现在情况不同了,先举两个例子。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在海南省当副省长时,腐败堕落,问题严重。到了湖北省仍当他的副省长,满以为“事大事小,一走就了”。他未想到,时过境迁,以往的经验不灵验了,他不但被开除党籍,而且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原副市长李乘龙,任玉林市委书记时,明目张胆地索贿,肆无忌惮地卖官,升任副厅级干部之后同样没有能够“一走就了”,已经被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这些“贪官”易地工作之后仍然逃不脱法网,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果的标志。它表明了我们的法制建设有重大进展,我们的公检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腐败的力度更大,效果更好。在某些地方,走了的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一般都提拔了,至少也是平级调动。一般说来,他们都有保护伞和关系网,治住他们不是那么容易的。孟庆平等人相继落马,对老百姓是很大的鼓舞,增加了人民群众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在庆幸的同时也使我们忧虑,为什么这些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在走了之后才被惩处呢?除了事情的暴露有一个过程之外,恐怕还有我们工作上的原因,说明有关部门的监督查办职能有待加强,人民群众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还有待发挥,这是应该引起关注和改进的。但是,不管怎样,“走后被捉”,比“一走就了”要强得多,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朗朗乾坤,无处躲藏。发展趋势,令人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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