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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活中的可喜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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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1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政治生活中的可喜变化
梁华
报纸曾披露了这样两则消息:湖北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市政府《关于武汉市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认为该报告有三个“不够”:情况不够明晰;目标不够具体;措施不够有力,最终形成决议,要求市政府把报告“回炉”,重新研究以后将报告修改好,再向人大报告。
另一条是:湖北当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提名的一名副院长时,由于被提名人过去只任过乡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委员们认为该同志尽管年富力强,但按我国法官法第九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否则就不能保证法官队伍的素质,因而否决了该项人事任命议案。
上述事实说明了一个问题,我国的人大制度及其作用已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了加强——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报告”、“议案”可以通过,又可以不通过;通过是发挥作用,不通过也是发挥作用。这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
改革开放以前,国外的新闻媒体和人士说中国的人大制度是“橡皮图章”,这里有人是恶意的攻击,也确有善意的误解。但是,人大机构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在一些地区不明显,却是毋庸讳言的事实。
从国情出发,我国不搞“三权分立”、“两党制”,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但这丝毫不是说不应该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要说二者有什么联系的话,恰恰是,愈是不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就愈应该大力加强人大制度,强化人大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如果既不搞西方政治模式,又不重视发挥人大作用,那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岂不成了一句空话?国家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必要制约,反腐斗争最终也只能是走过场而已。
然而过去在很长一段时期中,人大制度在一些地方为什么几同虚设,人大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认识上的偏差。有些人总是有意无意地把依法治国、发挥人大作用与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以致过去一些人宣传坚持党的领导理直气壮,提起发挥人大作用则左顾右盼。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发挥人大作用的一致性。“十五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强调实行人大制度的政体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决定意义”。
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人治的思想根深蒂固;中国又是在国内外复杂环境中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进程。我们既要看到依法治国、发挥人大作用的必要性,又要看到它的长期性、艰巨性。但不管怎么说,人大制度的日益健全、人大作用的进一步加强,毕竟是一件好事,一件非常可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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