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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起法律的天平——记“全国优秀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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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1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托起法律的天平
—记“全国优秀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记者吴兢初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先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办公楼里电梯两侧醒目的警示牌,一块上写“谁为法院争光添彩理应受到大家尊重”,一块上写“谁为法院抹黑就要自觉下岗离职”。而在电梯对面的白墙上,“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九个大字更是引人注目。
青岛中院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近年来,该院屡屡荣登光荣榜:两次荣立山东省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连续6年荣获“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和标兵单位”称号;1998年10月,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该院涌现出一批全国青年法官标兵、一等功、二等功荣立者……
该院锐意改革、敢于争先: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错案追究责任、主审法官“坐堂问案”等等,不但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提高了办案质量。于是,面对每年近30%的案件增长率,他们仍然应对自如。
院长任群先坚定豪迈地对记者说:“我们要公正审判、取信于民,为人民掌好审判权。”
最高标准:让人民满意
作为全国优秀法院,青岛中院的名字频频见诸报端,而最令青岛中院人难忘的,却是曾经发生的一次反面“曝光”:1994年底,青岛中院因一起案件久拖不决而被新闻单位揭了丑。
这起曝光事件,给当时的青岛中院带来极大的震动。人民的法院到底该如何掌握好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痛定思痛,他们狠狠地“解剖”自己的不足:一些同志对自己要求不严;在办案水平上仍有相当不足;裁判不公、拖延诉讼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等等。
于是,1995年初,院长任群先等院党组一班人提出了响亮的口号:“卧薪尝胆,苦练内功,负重加压,争创一流”。这一年,他们一气打了三个漂亮仗:清理了802件超审限的“马拉松官司”;清除了各个办案庭室的账外“小金库”;毫不留情地向3名不称职的干警亮了“黄牌”。
短短几个月时间,青岛中院的干警队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连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也都感觉到了其中的不同,“面目一新”的赞叹不绝于耳。
1996年,青岛中院党组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我加压,争创一流”的口号;1998年,他们又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强素质,树形象,让人民满意;讲大局,比贡献,创一流业绩”。
用人机制: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现代审判工作,对法院、对法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青岛中院的用人机制就像一股活水,清澈透明、充满活力。
早在1993年,青岛中院便率先打破法官的“铁饭碗”。他们先后推出了干部辞退制度、黄牌警告制度、评差笞后制度,先后有6名干警被辞退,5名干警被亮“黄牌”,4名被评为最差法官的干警受到相应的处罚。
1996年1月,青岛中院一举打破干部的“铁交椅”,对全院40个中层领导岗位全部实行竞争上岗。51名法官加入了竞争的行列。结果,15名新人通过了多轮竞争,走上领导岗位。新上任的中层领导集体更年轻、更精干,平均年龄由过去的45岁下降到42岁。
1998年2月,第二批11个空缺的中层领导职位又迎来了36名法官的竞争。7名一般干警走上了领导岗位。新上任的中层领导,平均年龄降到了40岁,同年6月,竞争的范围扩大到了副院长!6名候选人竞争2名副院长职位。两名具有法学硕士学位的青年干部竞争成功,平均年龄仅41岁。
在其位谋其职,竞争上了岗也不能一劳永逸。通过首批竞争当上执行庭副庭长的孙焕杰,对此深有体会:“能够竞争成功,我感到很高兴,但更多的却是压力。所以,这两年来,我兢兢业业,不敢有半点松懈。”1998年初,对首批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青岛中院全部进行了述职评议,他们均被评为称职。
群雁高飞头雁领!在青岛中院,领导班子充满事业心、富有开拓力、具有凝聚力,这是全院公认的。多年来,7位班子成员凡事严于律己,坚持“三到场”、“三管住”:审理大要案到场指挥,遇到疑难案件到场“会诊”,干警执行任务遇到困难时到场排除;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
审判机制:公正、文明、高效
院长任群先常给干警们算这样一笔账:假如我市法院审判案件发生错案率为1‰,全市一年办案8万余件,那么就会有80余件错案;而这80余件错案,落到每一个当事人和他们家庭头上,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
因此,任群先代表中院党组表明心声:“我们要尽最大努力营造公正、文明、高效的审判机制。”
早在1993年,青岛中院便开始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至今已有5年。5年来,全市法院有59起错案76名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追究。这些责任人中,有一般审判人员,也有法院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他们受到的处罚,小到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黄牌警告,大到被免职、调离,甚至被辞退。5年来,这个制度仍在“丁是丁,卯是卯”地执行,而受到追究的干警却明显减少了。
为了保证公正、文明办案,青岛中院建立了纪检监察、督查、立案和各业务庭室一体的“大信访”格局。据立案庭副庭长程咸礼介绍,为了从第一道关口减少信访数量,去年8月全院推出了“5%”的规定,即办案人办100起案件,有5个当事人告状并且告得有理,那么办案人就得下岗培训。这一规定,无疑又为法官们戴上了一顶文明办案、公正执法的“紧箍咒”。
近年来,青岛中院的收案数每年增长近30%。如何应付这剧增的案件?他们决意打出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一拳”:1999年2月1日,青岛中院首批竞争上岗的33名主审法官宣誓就职。
此项名为“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改革,在全国中级法院尚属第一家。青岛中院去年法官实际人均结案数不足百件,而去年下半年才开始试点的主审法官一年结案就超过300件。为避免先入为主,主审法官庭前不和当事人作任何接触,只通过阅卷来了解案情。而法律文书送达、调查等庭前事务,则由助理法官来完成。
院长任群先告诉记者:“主审法官制把审判权真正交给了主审法官,使法官真正成为法官,院长、庭长一般不再干预具体案件。审判工作减少了层层审批,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为了保证主审法官的办案质量,我们还实行了由资深法官组成的督导员制度,负责对案件进行核查,对主审法官的业绩进行考评。”
跟随时代的车轮,迈着改革的步伐,青岛中院的干警们用心血、用智慧、用汗水,托起法律的天平。(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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