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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走在大路上——访第三届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任继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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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特别报道

我们走在大路上
——访第三届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任继圣
刘桂明
几经风雨,几度春秋,中国律师又面临一个阳光明媚的春天。
建国近50年,弹指一挥间,中国律师制度经过建立、废除、重建的一波三折,终于又出现了今天这样蓬勃发展的局面。
作为中国律师行业管理的最高机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1986年7月在北京成立之后,召开了三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现在,第四届全国律协又即将产生。回首往事,我们不禁为第三届全国律协的改革成就而自豪,同时也为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前景而欣喜。
日前,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任继圣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对第三届全国律协的改革实践作了简单回顾。
1995年,司法部党组决定实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向司法行政的宏观监督指导下的行业管理体制过渡。这是律师工作改革的重要步骤。同年7月份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全部由执业律师组成的第三届全国律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任继圣认为,几年来全国律协的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常务理事会由执业律师组成,改变了传统的行政领导的观念,常务理事会考虑问题、行使职权的出发点与立足点都是围绕着律师工作和律师的呼声,为律师业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解决实际困难出力。
理顺了关系,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首先是理顺了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实现了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协调和谐,形成了合力,共同为律师事业出力。二是逐步建立了与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重要机关和部门的友好协作关系,律协作为联系广大律师与党委、政府、立法、司法机关的桥梁和纽带,如实反映了律师界的呼声、意见和建议。
建立完善了律协机关的运行机制。常务理事会制定了“议事规则”和定期会议制度。1997年10月司法部党组批准全国律协成立机关党委,以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
由于改革方向正确,措施得力,全国律协各项工作逐渐开展起来了,律师维权、职业培训、业务调研、立法建议、会刊改革、国际交流工作都出现了新局面,并且吸收、吸引了大量律师参与。
任继圣告诉记者,回顾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展望未来。在未来的工作中,全国律协将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维权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是律师协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国出现了多起严重侵犯律师人身权和执业权的事件。为此,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已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利规则》,并于1998年7月成立了维权委员会。全国律协已经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系,争取就律师被指控的案件进行调查,以尽可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依法治国,给予了律师广阔的发展机会和用武之地,也对律师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律师协会将通过各项业务活动,在民主政治建设、依法行政、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事业中,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律师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监督、检查。
近年来,广大律师积极参加希望工程、捐资助学活动,普遍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对提高律师形象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全国律协正积极推广各地的好办法、好经验,并与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结合起来,搞好形象工程。
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
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呼唤高层次的人才,没有高素质的律师就不能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职业培训是律师法赋予律协的重要任务。全国律协将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把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好。同时结合新业务领域的开拓,办一些业务培训班,指导好各地律协的基础培训工作。
五、抓好业务调研和国际交流工作。
全国律协这几年已新组建和调整了8个业务委员会,今后,结合律师业发展的实际,还将组建新的业务委员会。同时还要利用法学界的力量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更好地指导律师的实践。国际交流是律协的重要职能,全国律协将在司法部的大力支持下,把交流的重点放在国际组织、律师培训、智力和经验引进等方面,为中国律师事业走向世界服务。
最后,任继圣强调说:“在司法部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第三届全国律协换届以来取得了一些成绩,工作局面初步打开,同时离时代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但实践证明方向是正确的,我们必须坚定信心,走自律自强之路。”
这是一条宽广而光明的大路,这条大路通向辉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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