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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公布 国办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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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1
第1版(要闻)
专栏: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公布
国办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要求,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自主权,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环境条件。
《规定》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各种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科技开发应用型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切实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各地方、各部门应及时研究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优化政策环境,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跃上新台阶(《规定》全文见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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