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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大事来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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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2
第11版(经济专页)
专栏:

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大事来抓
国土资源部部长周永康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大国。由于自然地理、地质构造复杂,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在各种自然灾害中,多达30余种的地质灾害以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较多、经济损失大,并且具有突发性、群发性、多发性和影响持久而占据突出地位。由于我国的地质条件异常复杂,客观上造成了地质灾害的易发性,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每年地质灾害(不包括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损失的1/5至1/4。特别是去年发生历史上罕见的洪灾期间,全国发生了不同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18万处,其中规模较大的有447处,造成1万多人受伤、1157人死亡、50多万间房屋被毁坏,经济损失达270亿元。各种地质灾害不仅破坏环境和资源,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危害城市、交通和工程建设,影响社会稳定,阻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把防治地质灾害提高到保证经济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形成机理与现今地壳变形研究,进行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分析,逐步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规律,做好重大地质灾害的事前防范工作。要在全国范围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全面完成全国分省(区、市)地质灾害调查,掌握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多发区。
二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防灾法规。我们要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自觉性,逐步把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法制轨道。
三要建立起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分层负责,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岗位责任制。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造成重大地质灾害的非法施工责任人。
四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重点地区典型地质灾害示范性监测站点和数据库,有计划地在重点城市、重要经济区、国家重大工程区部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五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起群测群防体系,共同参与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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