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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能作出资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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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律师答疑

  土地使用权能作出资吗?
  编辑同志:
  我公司系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投资公司,目前正与广州某农工商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拟由该公司以其集体土地使用权(非耕地)作价出资与我公司兴办一家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请问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上述方案是否可行?是否需要先征用为国有土地并办理出让手续?刘先生
  刘先生: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们的方案是可行的,不须办理征用、出让手续,但应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其中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包括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集体所有的土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在符合下列条件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直接折价入股,用作对合资企业的出资,而无须征为国有土地并办理出让手续:1.设立合资企业必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2.向县级以上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如占用的是农用地,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利国赖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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