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阅读
  • 0回复

扶正法律的天平——湖南湘潭市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工作纪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3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扶正法律的天平
  ——湖南湘潭市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工作纪实
  陶田阶谷月红
  为了法律的尊严,湖南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们自一九九八年六月开始了评议法院工作,他们力排非议,锲而不舍,依法行使监督权,纠正错案,匡正法院风气,扶正了法律的天平。
  首先,湘潭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方法,了解市中院工作情况:
  ———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离退休老同志共三十多人,对确定为重点的案件进行阅卷调查,经阅卷的七十六起案件,有三十二起裁判正确或基本正确,有四十四起裁判不当。
  ———组织调查组对市中院接受赞助的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对近年来该院接受当事人赞助的一百万元款物逐项作了登记。
  ———请审计部门对近两年来该院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有的庭室自行收款不入账等七个方面的问题。
  ———组织调查组深入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通过座谈、个别访问,收集了十个方面的意见共一百五十三条。
  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实事求是地开展评议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从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四日至八月五日,短短十三天内,市人大常委会接连组织人大代表,分别对三个较典型的“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加以评议。
  市中院执行庭副庭长何家文在承办一起贷款纠纷案中,使企业一方蒙受了六十余万元的损失。评议确定此案为“调解不合法,程序上存在严重问题”的错案。市中院因此依法撤销原调解书进行再审,何家文被免去副庭长职务,并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审判员辜某在审理一起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中讲“人情”,使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偏重。评议认定该案为判决不公的错案。市中院依法撤销判决,移交有关法院重审。审判员辜某被扣除半年法官津贴。
  每次评议,人大代表都当着案件承办人和市中院负责人的面,实事求是而又直截了当地亮案情,谈有关法规,讲执法的不严、不公及内在原因,分析由此产生的恶劣影响,使案件承办人深受教育。
  紧接着,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法院的不正之风作了评议。经过近三个月的调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于八月底在市中院主持召开了有市党政主要领导,各有关方面负责人及中院全体干警参加的评议大会,十三位人大代表分别就市中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和接受人大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了评议,较全面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中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评议的目的在于推动整改。为了促使市中院搞好整改,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与市中院党组专题研究了整改工作,要求中院给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市中院上上下下积极行动,到十一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的执法有问题的二十七起案件,通过再审等法律程序,已结案十九起,其中改判十七起。对错案和其他问题的有关责任人,已处理三十人次,其中提请有关方面撤职和免职的各一人,行政记大过的一人,行政记过的二人,行政警告的一人,扣发法官津贴的七人,退款退物、赔偿经济损失的十七人。对庭室收款不入账等七大类问题,分别作了整改。对赞助款物,已根据不同情况或退还,或作价处理。市中院还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重新修订了《公开审判制度》、《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十二项重要规章制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