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强化监督是民主的保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3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强化监督是民主的保障
  王斌来
  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对规范、引导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为可怕。因为如果只是缺少相关立法,那么及时地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若颁布的法律、法规得不到贯彻执行,就不仅仅是某一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追究那样简单了。打着司法公正的旗号,行贪赃枉法之实,更令人深恶痛绝。当前,一些地方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水平不高的状况,已经引起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深思和警惕。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仅有法律和执法队伍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健全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上规定了人大监督和司法机关、检察院监督法律实施的职权,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多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的监督网络,一方面强化各级权力机关的人大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管理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纪监督及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政协、群众团体、新闻舆论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监督机制有效地遏制了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蔓延。很多大要案的查处最初都是从普通公民的举报信或举报电话开始的,这充分证明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监督是有效的。
  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部门的监督所起的监督功效也各不相同。总体上讲,都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性。监督是另一种意义的推进。李鹏委员长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加强对国家机关的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落实人大的监督权。受长期封建专制统治的影响,民主法制观念在我国尚未深入人心。一些干部还不习惯在法律的约束下为人民服务。因此,民主与法制的建设需要时间努力推进,监督就是为了使这种推进沿着有序、健康的轨道运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