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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广东省“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学术研讨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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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24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

社会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
—广东省“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学术研讨会”综述
□李振连
四月一日至三日,广东省社会学会、广东省精神文明学会在广州市联合举办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多角度、多层面地探讨了殡葬改革与社会文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深化殡葬改革的对策。
与会者认为,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就整体而言,殡葬改革滞后的状况还相当明显,火化率低,土葬率高,隆丧厚葬及封建迷信现象严重,殡葬、殡仪设施不足。殡葬改革的滞后,给人们造成经济上的负担,精神上的枷锁,浪费土地、木材资源,污染环境,阻碍两个文明建设,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深化殡葬改革势在必行,仍然任重而道远。
殡葬作为生者对待逝者的一种行为方式,其中包含着深刻而丰富的价值内容。要使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必须用新的殡葬价值观念代替传统的殡葬价值观念。为此,一些专家学者对中国殡葬习俗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作了学理性分析和历史性考察,指出在目前的丧葬陋习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传统的灵魂观念、因果报应观念、家族观念、孝道观念和等级观念。这使殡葬改革面临着若干文化冲突,包括平等观念与等级意识的冲突,节俭观念与奢靡心理的冲突,重物质祭奠与重精神教化的冲突,科学理性与迷信愚昧的冲突等,进行殡葬改革必须化解这些矛盾冲突。在殡葬改革中,要植入可持续发展观念,提倡厚养薄葬,同时搞好殡葬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工作。
与会者强调,殡葬改革事关国计民生,必须坚持不懈地深入下去。基本指导方针应当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深化殡葬改革,必须大力推进殡葬的社会化、法制化、市场化、民族化,由社会力量来办殡葬,建立以“殡葬法”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法律体系,依法治理殡葬。同时,通过政策导向、宏观规划、组织协调和法规管理来疏导和规范殡葬市场,使之不断完善。在研讨会上,与会者还对树葬、海葬、塔葬、捐献遗体等丧葬新形式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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